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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猛_卷十六_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崔猛_卷十六_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崔猛,字勿猛,建昌世家子[1].性刚毅,幼在塾中,诸童稍有所犯,辄奋拳殴击,师屡戒不悛;名、字,皆先生所赐也。至十六七,强武绝伦,又能持长竿跃登夏屋[2].喜雪不平,以是乡人共服之,求诉禀白者盈阶满室[3].崔抑强扶弱,不避怨嫌;稍逆之,石杖交加,支体为残。每盛怒,无敢动者。惟事母孝,母至则解。母谴责备至,崔唯唯听命,出门辄忘。比邻有悍妇,日虐其姑。姑饿濒死,子窃啖之[4] ;妇知,诟厉万端[5] ,声闻四院。

崔怒,逾垣而过,鼻耳唇舌尽割之,立毙。母闻大骇,呼邻子极意温恤[6] ,配以少婢,事乃寝。母愤泣不食,崔惧,跪请受杖,且告以悔。母泣不顾。

崔妻周,亦与并跪。母乃杖子,而又针刺其臂,作十字纹,朱涂之[7] ,俾勿灭。崔并受之。母乃食。

母喜饭僧道[8] ,往往餍饱之。适一道士在门,崔过之,道士目之曰:“郎君多凶横之气,恐难保其令终[9].积善之家,不宜有此。”崔新受母戒,闻之,起敬曰:“某亦自知;但一见不平,苦不自禁。力改之,或可免否?”

道士笑曰:“姑勿问可免不可免,请先自问能改不能改。但当痛自抑[10];如有万分之一[11],我告君以解死之术。”崔生平不信厌禳[12],笑而不言。

道士曰:“我固知君不信。但我所言,不类巫觋[13],行之亦盛德[14];即或不效,亦无妨碍。”崔请教,乃曰:“适门外一后生,宜厚结之,即犯死罪,彼亦能活之也。”呼崔出,指示其人。盖赵氏儿,名僧哥。赵,南昌入[15],以岁■饥,侨寓建昌。崔由是深相结,请赵馆于其家,供给优厚。僧哥年十二,登堂拜母,约为弟昆。逾岁东作[16],赵携家去。音问遂绝。

崔母自邻妇死,戒子益切,有赴诉者,辄摈斥之[17]. 一日,崔母弟卒,从母往吊。途遇数人,絷一男子,呵骂促步[18],加以捶扑。观者塞途,舆不得进,崔问之,识崔者竞相拥告。先是,有巨绅子某甲者,豪横一乡,窥李申妻有色,欲夺之,道无由[19]. 因命家人诱与博赌,贷以资而重其息,要使署妻于券[20],资尽复给。终夜,负债数千;积半年,计子母三十余千。

申不能偿,强以多人篡取其妻。申哭诸其门。某怒,拉系树上,榜笞剌■[21],逼立“无悔状[22]”。崔闻之,气涌如山,鞭马前向,意将用武。母搴帘而呼曰:“■[23]!又欲尔耶!”崔乃止。既吊而归,不语亦不食,兀坐直视[24],若有所嗔[25]. 妻诘之,不答。至夜,和衣卧榻上,辗转达旦。次夜复然,忽启户出,辄又还卧。如此三四,妻不敢诘,惟慑息以听之。既而迟久乃反,掩扉熟寝矣。是夜,有人杀某甲于床上,刳腹流肠;申妻亦裸尸床下。官疑申,捕治之。横被残梏,踝骨皆见,本无词[26]. 积年余,不堪刑,诬服[27],论辟[28]. 会崔母死。既殡,告妻曰:“杀甲者,实我也。徒以有老母故,不敢泄。今大事已了,奈何以一身之罪殃他人?我将赴有司死耳!”

妻惊挽之,绝裾而去[29],自首于庭[30]. 官愕然,械送狱,释申。申不可,坚以自承。官不能决,两收之[31]. 戚属皆诮让申。申曰:“公子所为,是我欲为而不能者也。彼代我为之,而忍坐视其死乎?今日即谓公子未出也可。”执不异词,固与崔争。久之,衙门皆知其故,强出之,以崔抵罪,濒就决矣。会恤刑宫赵部郎[32],案临阅囚[33],至崔名,屏人而唤之。崔入,仰视堂上,僧哥也。悲喜实诉。赵徘徊良久,仍令下狱,嘱狱卒善视之。寻以自首减等[34],充云南军。申为服役而去,未期年,援赦而归[35]:皆赵力也。

既归,申终从不去,代为纪理生业。予之资,不受。缘■技击之术,颇以关怀。崔厚遇之,买妇授田焉。崔由此力改前行,每抚臂上刺痕,泫然流涕。以故乡邻有事,申辄矫命排解,不相禀白。有王监生者,家豪富,四方无赖不仁之辈[36],出入其门。邑中殷实者,多被动掠;或迁之,辄遣盗杀诸途。子亦淫暴。王有寡婶,父子俱■之[37]. 妻仇氏,屡沮王,王缢杀之。

仇兄弟质诸官,王赇嘱,以告者坐诬[38]. 兄弟冤愤莫伸,诣崔求诉。申绝之使去。过数日,客至,适无仆,使申沦茗。申默然出,告人曰:“我与崔猛朋友耳,从徙万里[39],不可谓不至矣;曾无廪给[40],而役同厮养[41],所不甘也!”遂忿而去,或以告崔。崔讶其改节,而亦未之奇也。申忽讼于官,谓崔三年不给佣值。崔大异之,亲与对状,申忿相争。官不直之,责逐而去。又数日,申忽夜入王家,将其父子婶妇并杀之,粘纸于壁,自书姓名;及追捕之,则亡命无迹。王家疑崔主使,官不信。崔始悟前此之讼,盖恐杀人之累已也。关行附近州邑[42],追捕甚急。会闯贼犯顺[43],其事遂寝。

及明鼎革[44],申携家归,仍与崔善如初。时土寇啸聚。王有从子得仁,集叔所招无赖,据山为盗,焚掠村■。一夜,倾巢而至,以报仇为名。崔适他出:申破扉始觉,越墙伏暗中。贼搜崔。李不得,掳崔妻[45],括财物而去[46]. 申归,止有一仆,忿极,乃断绳数十段,以短者付仆,长者自怀之。

嘱仆越贼巢,登半山,以火■绳,散挂荆棘,即反勿顾。仆应而去。申窥贼皆腰束红带,帽系红绢,遂效其装。有老牝马初生驹,贼弃诸门外。申乃缚驹跨马[47],衔枚而出[48],直至贼穴。贼据一大村,申絷马村外,逾垣入。

见贼众纷纭,操戈未释。申窃问诸贼,知崔妻在王某所。俄闻传令,俾各休息,轰然■应。忽一人报东山有火,众贼共望之;初犹一二点,既而多类星宿[49].申坌息急呼东山有警。王大惊,束装率众而出。申乘间漏出其右,返身入内。见两贼守帐,绐之曰:“王将军遗佩刀。”两贼竞觅。申自后斫之,一贼踣;其一回顾,申又斩之。竟负崔妻越垣而出。解马授辔,曰:“娘子不知途,纵马可也。”马恋驹奔驶,申从之。出一隘口[50],申灼火于绳,遍悬之,乃归。

次日,崔还,以为大辱,形神跳躁[51],欲单骑往平贼。申谏止之。集村人共谋,众■怯莫敢应[52]. 解谕再四,得敢往二十余人,又苦无兵[53]. 适于得仁族姓家获奸细二,崔欲杀之,申不可;命二十人各持白梃,具列于前,乃割其耳而纵之。众怨曰:“此等兵旅,方惧贼知,而反示之。脱其倾队而来,■村不保矣[54]!”申曰:“吾正欲其来也。”执匿盗者诛之。遣人四出,各假弓矢火铳,又诣邑借巨炮二。日暮,率壮士至隘口,置炮当其■[55];使二人匿火而伏,嘱见贼乃发。又至谷东口,伐树置崖上。已而与崔各率十余人,分岸伏之[56].一更向尽,遥闻马嘶,贼果大至,■属不绝。

俟尽入谷,乃推堕树木,断其归路。俄而炮发,喧腾号叫之声,震动山谷。

贼骤退,自相践踏;至东口,不得出,集无隙地。两岸铳矢夹攻,势如风雨,断头折足者,枕藉沟中。遗二十余人,长跪乞命。乃遣人絷送以归。乘胜直抵其巢。守巢者闻风奔窜,搜其辎重而还[57]. 崔大喜,问其设火之谋。曰:“设火于东,恐其西追也;短,欲其速尽,恐侦知其无人也;既而设于谷口,口甚隘,一夫可以断之,彼即追来,见火必惧:皆一时犯险之下策也。”取贼鞫之,果追入谷,见火惊退。二十余贼,尽劓刖而放之[58]. 由此威声大震,远近避乱者从之如市,得土团三百余人[59]. 各处强寇无敢犯,一方赖之以安。

异史氏曰:“快牛必能破车[60],崔之谓哉!志意慷慨,盖鲜俪矣[61]. 然欲天下无不平之事,宁非意过其通者与[62]?李申,一介细民[63],遂能济美。缘■飞入,剪禽兽于深闺;断路夹攻,荡幺魔于隘谷。使得假五丈之旗[64],为国效命,乌在不南面而王哉[65]!”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 建昌:明清府名,治所在今江西省南城县。

[2] 夏屋:大屋。夏,大。

[3] 求诉禀白者:前来诉冤陈事的人。

[4] 窃啖之:暗地里送饭给母亲吃。

[5] 诟厉万端:怒斥辱骂,没完没了。厉,虐害。

[6] 温恤:好言劝慰。

[7] 朱:红色染料。

[8] 饭:施饭。

[9] 令终:善终,平安地终其天年。令,善,美。

[10]痛自抑:严格地克制自己。

[11]万分之一:万一,指万一惹下杀身之祸。

[12]厌禳(y ǎn —r áng掩攘):用迷信的方法,祈祷鬼神,消除灾难。

禳,除殃。

[13]巫觋(x í席):装神弄鬼、代人祈祷消灾的人。巫,女巫。觋,男巫。

[14]盛德:积德。

[15]南昌:旧府名,治所在今江西省南昌市。

[16]东作:春耕生产。《尚书。尧典》:“寅宾日出,平秩东作。”《传》:“岁起于东,而始就耕,谓之东作。”

[17]摈斥:斥退,拒绝。

[18]促步:催其行走。

[19]道无由:找不到因由。道,理。

[20]署妻于券:意谓签署契约,注明以妻为抵押。[21]榜笞剌■(duó多):谓严刑拷打。《史记。张耳陈馀传》:“吏治榜笞数千,剌| ,身无可击者,终不复言。”| ,剌。

[22]“无悔状”:保证不再反悔的字据。

[23]■(jiè介):大声咄斥。

[24]兀坐:独自端坐。

[25]嗔(chēn 琛):嗔怒;生气。

[26]卒无词:始终没有招承。词,供词。

[27]诬服:被迫衔冤认罪。

[28]论辟:判处死刑。辟,大辟,斩首。

[29]绝裾(j ū):断绝襟袖,以示大意坚决。《世说新语。尤悔》:晋温峤受刘琨命,至江南奉表劝进,其“母崔氏固驻之,峤绝裾而去。”裾,衣服的襟袖。

[30]庭:公庭,官府。

[31]两收之:两人均入狱。收,拘押。

[32]恤刑官:分赴各道,审理囚犯。见《明史。刑法志》。恤刑,慎用

刑罚。

[33]阅囚:也称“录囚”,审察并复勘已定罪的囚犯。

[34]减等:减刑,等,量刑的等级。

[35]援赦:根据赦令。

[36]不仁:据二十四卷抄本,原作“不忍”。

[37]■(zhēng征):同母辈通奸,叫“■”。

[38]坐诬:治以诬陷之罪。

[39]徙:徒边,流放。指上文所谓“充云南军”。

[40]廪给:给以粮米,犹言给予工钱。

[41]役同厮养:役使如同奴仆。厮养,旧时对仆役的贱称。

[42]关行附近州邑:发出公函到附近州县。关,关文,古时官府间平行公文。

[43]闯贼犯顺:指闯王李自成起义反明。犯顺,以逆反顺,造反作乱。

称义军为“贼”、为“逆”这是作者的阶级偏见。

[44]及明鼎革:指清朝取代明朝。鼎革,鼎和革都是《易》卦名,是更新、去故的意思,因用以代指改朝换代。

[45]掳:据二十四卷抄本,原作“据”。

[46]括:囊括。

[47]缚驹跨马:指缚驹于家,跨牝马而去。

[48]衔枚:不声不响的意思。枚,形如箸,两端有带,可系于颈。古时进军偷袭时,常令士兵衔在口中,以防喧哗。

[49]多类星宿:多得像天上的星星。

[50]隘口:险要的关口。

[51]形神跳躁:暴跳如雷,情绪烦躁。形,指形体。神,指精神。

[52]■(kuāng匡):懦弱,胆怯。

[53]兵:兵器。

[54]■:据二十四卷本,原作“阖”。

[55]■:■要之处。

[56]岸:指山谷两侧。

[57]辎:据二十四卷抄本,原作“锱”。

[58]劓刖(y ì—yué义月);割鼻、断足,均为古代酷刑。

[59]土团:犹言“乡团”“乡勇”。

[60]快牛必能破车:意谓刚勇盛气之人,必然惹祸招灾。《晋书。石季龙载记》:石虎年轻时喜游荡,好驰猎,多次以弹伤人。其从父石勒欲杀之。

勒母曰:“快牛为犊子时,多能破车,汝当小忍之。”快牛,快而有力的牛,喻盛气的人。

[61]俪:并列,比并。

[62]意过其通:意谓主观所想超过常理。通,通常的道理。

[63]一介细民:一个普通小民。介,通“个”。

[64]假五丈之旗;古时武臣出镇则建军前大旗:此谓朝廷授以军权。五丈旗,大旗,见《史记。秦始皇本纪》;此指主帅之大■。

[65]乌在不南面而王(w àng旺)哉:意谓无论南征北讨,都能建功受爵。

南面,古时以坐北面南为尊,后来泛指帝王或重臣的统治为“南面”。王,君临,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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