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人首_卷一_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储商寓居京舍。舍与邻屋相连,中隔板壁;板有松节脱处,穴如盏。忽女子探首入,挽凤髻,绝美;旋伸一臂,洁白如玉。众骇其妖,欲捉之[1] ,已缩去。少顷,又至,但隔壁不见其身。奔之[2] ,则又去之。一商操刀伏壁下。俄首出,暴决之,应手而落,血溅尘土。众惊告主人。主人惧、以其首首焉[3].逮诸商鞠之,殊荒唐。淹系半年[4] ,迄无情词[5] ,亦未有以人命讼者,乃释商,瘗女首[6].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注释”
[1] 欲捉之:原“欲捉”二字下“兵”与“之”并列,盖改“兵”字为“之”
而未曾将“兵”字圈去。
[2] 奔之:直扑向她。奔,直往。
[3] 以其首首焉:带着美人头向宫衙出首。
[4] 淹系:久拘狱中。系,拴系。此谓系于狱中。
[5] 情词;符合犯罪事实的供词。情,情实。
[6] 瘗(y ì意):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