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哭_卷一_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谢迁之变[1] ,宦第皆为贼窟。王学使七襄之宅[2] ,盗聚尤众。城破兵入,扫荡群丑,尸填墀,血至充门而流。公入城,扛尸涤血而居。往往白昼见鬼;夜则床下燐飞[3] ,墙角鬼哭。
一日,王生皞迪[4] 寄宿公家,闻床底小声连呼:“皞迪!皞迪!”已而声渐大,曰:“我死得苦!”因哭,满庭皆哭。公闻,仗剑而入,大言曰:“汝不识我王学院耶[5] ?”但闻百声嗤嗤,笑之以鼻。公于是设水陆道场[6] ,命释道忏度之。夜抛鬼饭,则见粦火营营[7] ,随地皆出。先是,阍人王姓者疾笃[8],昏不知人者数日矣。是夕,忽欠伸若醒。妇以食进。王曰:“适主人不知何事,施饭于庭,我亦随众啗噉[9].食已方归,故不讥耳。”
由此鬼怪遂绝。岂钹饶钟鼓[10],焰口瑜伽[11],果有益耶?
异史氏曰:“邪怪之物,惟德可以已之[12]. 当陷城之时,王公势正烜赫,闻声者皆股栗[13];而鬼且揶揄之。想鬼物逆知其不今终耶?普告天下大人先生:出人面犹不可以吓鬼,愿无出鬼面以吓人也!”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注释”
[1] 谢迁之变:指顺治初年谢迁领导的一次农民起义。谢迁,山东高苑(今属高青县)人,顺治三年(1646)冬率众起事,曾攻陷高苑、长山、新城、淄川诸县。其据淄川县城,在顺治四年六月。旋遭官兵围剿,血战两月,最后失败。
事见乾隆《高苑县志。灾祥》、乾隆《淄川县志。兵事》、光绪《山东通志。兵防志。国朝兵事》。
[2] 王七襄,王昌胤(清代避雍正讳,改书昌、昌印、昌允),字七襄,一字雪园,山东淄川人。明崇祯九年丙子(1636)科举人,十年丁丑科进士清初官至提督北直学政。传见乾隆《淄川县志》。又,后文谓其“不令终”,所指事状待考。
[3] 燐飞,燐火飘动。《淮南子。汜论训》:“久血为燐。”《说文解字》:“兵死及牛马之血为燐(燐)。”燐火,俗称鬼火。
[4] 王生嗥迪:事迹未详。
[5] “汝不识”句,据记载,王昌胤曾两任学政。第一次,以福建道御史差顺天学政在顺治四年二月,次年罢,见《清代职官年表。学政年表》。第二次,以监察御史提督北直学政在顺治七年,亦于次年离任,见《清秘述闻。学政类》。
上文既说“公入城,扛尸涤血而居”,应是初罢顺天学政家居时事。
[6] 水陆道场,原为佛教举行的一种时间较长、规模较大的法会;诵经设斋,礼佛拜忏,以饮食供品追荐亡灵。为超度一切水陆亡魂而设,故称水陆道场。相传始自梁武帝萧衍。后世民间举行此类法会常设僧道两部,故下文云“命僧道忏度之”。
[7] 营营:往来飞动的样子。
[8] 疾笃:病重。
[9] 啗噉(d àn —d àn 但但):二字音义并同,吃。
[10]钹(b ō拨)铙(n áo 挠)钟鼓:法会上僧众所用的四种法器。钹、铙是铜制打击乐,各两片,圆形,中间隆起有孔,穿以革带,对击作响;大的叫铙,小的叫钹。
[11]焰口瑜伽(qié茄):指招僧众作佛事,以超度亡魂。焰口,佛经
中饿鬼名。密宗对饿鬼施食超度的仪式,称为“放焰口”。瑜伽,指瑜伽僧,即密宗僧侣。密宗僧侣常受请为人念经作法事,故又被称为应赴僧。瑜伽,梵语,与物相应之义。相应之义有五(境、行、理、果、机),密宗取行相应之义,认为手结密印、口诵真言、心观佛尊,这能身口意“三业”清净,与佛的身口意“三密”相应,即身成佛。
[12]“惟德”句:只有凭借崇高的德行,才能消除邪怪之物。已,去,消除。
[13]股栗,双腿抖战,极端畏惧。栗,通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