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畜_卷二_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魇昧之术[1] ,不一其道,或投美饵,绐之食之[2] ,则人迷罔[3] ,相从而去,俗名曰“打絮巴”,江南谓之“扯絮”。小儿无知,辄受其害。又有变人为畜者,名曰“造畜”。此术江北犹少[4] ,河以南辄有之[5].扬州旅店中[6] ,有一人牵驴五头,暂絷枥下[7] ,云:“我少选即返[8].”兼嘱[9] :“勿令饮啖。”遂去。驴暴日中[10],蹄啮殊喧[11]. 主人牵着凉处[12]. 驴见水,奔之,遂纵饮之,一滚尘,化为妇人。怪之,诘其所由,舌强而不能答[13]. 乃匿诸室中。既而驴主至,驱五羊于院中,惊问驴之所在。主人曳客坐,便进餐饮,且云:“客姑饭,驴即至矣。”主人出,悉饮五羊[14],辗转皆为童子。阴报郡,遣役捕获,遂械杀之[15].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注释”
[1] 魇昧:同“厌魁”。用巫术、诅咒或祈祷鬼神等迷信方法害人。
[2] 绐(d ài 代):欺骗。
[3] 迷罔:昏乱,神志胡涂。
[4] 犹:尚。
[5] 河:指黄河。
[6] 扬州:地名。今江苏扬州市。
[7] 絷(zhí执)枥(l ì历)下:拴在马厩里。枥,马厩。
[8] 少选:一会儿。
[9] 嘱:此据铸雪斋抄奉,原作“祝”。[10]暴:“曝”的本字,晒。
[11]蹄啮(niè聂)殊喧:又踢又咬,叫闹异常。[12]着:拴置。
[13]舌强:舌根发硬,谓讲不出话。
[14]饮(y ìn 印)五羊:给五只羊喝水。[15]械杀之:谓用刑杖打死。械,此诣刑讯的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