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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灯_卷七_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犬灯_卷七_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韩光禄大千之仆[1] ,夜宿厦间[2] ,见楼上有灯,如明星。未几,荧荧飘落,及地化为犬。睨之,转舍后去。急起,潜尾之[3] ,入园中,化为女子。

心知其狐,还卧故所。俄,女子自后来,仆阳寐以观其变[4].女俯而撼之。

仆伪作醒状,问其为谁。女不答。仆曰:“楼上灯光,非子也耶?”女曰:“既知之,何问焉?”遂共宿止。昼别宵会,以为常。

主人知之,使二人夹仆卧;二人既醒,则身卧床下,亦不知堕自何时。

主人益怒,谓仆曰:“来时,当捉之来;不然,则有鞭楚!”仆不敢言,诺而退。因念:捉之难;不捉,惧罪。展转无策。忽忆女子一小红衫,密着其体,未肯暂脱,必其要害,执此可以胁之[5].夜分[6] ,女至,问:“主人嘱汝捉我乎?”曰:“良有之[7].但我两人情好,何肯此为?”及寝,阴掬其衫[8].女急啼,力脱而去。从此遂绝。

后仆自他方归,遥见女子坐道周[9] ;至前,则举袖障面。仆下骑,呼曰:“何作此态?”女乃起,握手曰:“我谓子已忘旧好矣。既恋恋有故人意[10],情尚可原。前事出于主命,亦不汝怪也。但缘分已尽,今设小酌,请人为别。”

时秋初,高粱正茂。女携与俱入,则中有巨第。系马而入,厅堂中酒肴已列。

甫坐[11],群婢行炙[12]. 日将暮,仆有事,欲覆主命,遂别。既出,则依然田陇耳。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注释”

[1] 韩光禄大千:韩茂椿,字大千,淄川人。父源,明代任通政使司右通政使。茂椿岁贡生,以恩荫授光禄寺署丞,补太仆寺主簿。传见《淄川县志》五《恩荫》。

[2] 厦,房廊。按,作者家乡一带,无前墙的房屋称厦屋,又叫敞屋或敞棚,多供储放柴草杂物及安置碾磨之用。

[3] 潜尾之:偷偷跟随其后。

[4] 阳寐:假装入睡。阳,通“佯”。

[5] 胁:要胁,胁迫。

[6] 夜分:夜间,半夜。

[7] 良有之:确有此事。

[8] 掬:这里是双手剥取的意思。

[9] 道周:路旁。

[10]恋恋有故人意:有旧交相爱不忘的情意。借用范睢语。见本卷《阿霞》篇“绨袍之义”注。

[11]甫坐:刚刚坐定。

[12]行炙:谓斟酒布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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