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本标准是根据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的技术特点,国内电力系统控制、保护、操作等运行的要求,参照国际标准IEC 896—2(1995)《固定铅酸蓄电池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第二部分阀控式》、国家标准GB 13337.1—91《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日本标准JISC 8707—92《阴极吸收式密封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编写原则尽可能与IEC 896—2标准保持一致,其中IEC896—2中部分条款是针对蓄电池结构设计要求,故本文中未采用,有些条款在顺序上有些变动。正文保留了GB 13337.1—91中对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的通用技术要求,也采用了JISC 8707—92中的部分条款。
本标准增加了以下试验内容:
a)开路电压。
b)蓄电池连接条压降。
c)蓄电池组事故冲击放电能力。
d)蓄电池放电特性曲线。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华北电力设计院、四川电力试验研究院、华北电管局、北京供电局、黑龙江省电力局、天津电力局、江苏双登电源有限公司、山东曲阜圣阳电源有限公司、山东曲阜圣阳电源有限公司、山东威海文隆电池有限公司、北京长河机电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嘉、顾霓鸿、陈巩、王典伟。
本标准委托电力工业部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