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华玉生活网 >> 读书 >> 古籍 >> 五经 >> 《礼记》 >> 正文>> 繁体中文

战于郎(1) _《礼记》注释本_四书五经

战于郎(1) _《礼记》注释本_四书五经
  ——规则也有灵活用时
  【原文】
  战于郎(2)。公叔愚人遇负杖入保者息(3)。曰:“使之虽病也(4),任之虽重也(5),君子不能为谋也,士弗能死也,不可,我则既言矣!”与其邻重汪踦往(6),皆死焉.鲁人欲勿殇重汪踦(7),问于仲尼(8)。仲尼曰:“能执干戈以卫社稷(9),虽欲勿殇也,不亦可乎?”
  【注释】
  ①本节选自《植弓》下。②郎:鲁国地名,在今山东鱼台。齐国攻打鲁国时,在郎发生战斗。(3)公叔愚人:鲁昭公的儿子。保:同“堡”,小城。(4)使:指徭役。之:指:老百姓。(5)任:指赋税。(6)重:应为“童”。(7)殇(shang):这里指未成年而死者举行祭祀。(8)仲尼:孔子的字。(9)干戈:盾和矛,这里泛指武器。
  【译文】
  鲁国和其国在郎交战。公叔愚人遇上一个拄仗进入城堡休息的任。公叔愚人说:“虽然徭役使百姓们很辛苦,赋税使他们的负担很沉重,但君子不能为国家谋划,士人不能为国家献身,这可不行,我敢于这样说,就应当做到!”于是他和相邻的少年汪踦上战场参战,两人都战死了。鲁国人不想用孩子的丧礼来为汪踦办丧事,便向孔子请教。孔子说:“他们能够拿起武器来捍卫国家,不用孩子的丧礼来安葬他们,不也是合理的吗?”
  【读解】
  少年自告奋勇上战场,这本身就是一种壮举,体现了为国家慷慨赴死的献身精神。面对这种感人的特殊情况,有着严格等级规定的礼,可不可以被突破,可不可以以特殊情况特殊特殊处理?
  先圣孔子回答的是可以。这表明,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原则上是不允许违背的,即所谓“非礼勿视,非礼勿听”。不如此则无轨可循,就会乱套。但是,如果拘泥于成规,只注重形式,那么将把一些应享受某些礼遇的情形排除在外了。
  任何原则和规范,一旦变成僵死的教条,也就成了毫无意义的形式和空壳,它的约束也就变成了一种枷锁。只有规则同内容相结合,真正做到名实相符,表里相称,原则和规范才是有意义和生命力的。注重名实相符,表里相称,恰恰是儒家的一个重要思想。
  

《礼记》注释本下载 :www.ruida.org/Soft/book/6389.shtml

  • 扩展阅读
  • 上一篇文章:
  • 【返回网站首页】 【返回《礼记》】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
    文章 软件 电影 商品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服务声明 | 充值中心| 华安五金电器 | 收费标准| 论坛| 留言| 实用查询| 会员中心| 下载帮助| 设为首页|

    技术支持:瑞达科技 即时交谈QQ:237013889 QQ群:13810759 E-Mail:237013889@qq.com
    非盈利网站,如有侵权,请来信来电告知,第一时间处理,谢谢!
    桂ICP备17008104号 华玉生活网网站统计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