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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设置要求来源于瑞达科技网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19 文章录入:瑞达 责任编辑:瑞达科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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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JGJ46-2005第8.1.7条) 2、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JGJ46-2005第8.1.16条) 3、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JGJ46-2005第8.1.17条)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JGJ46-2005第8.2.1条) 5、总配电箱的电器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JGJ46-2005第8.2.2条) 6、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JGJ46-2005第8.2.2条) 7、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JGJ46-2005第8.2.2条) 8、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JGJ46-2005第8.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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