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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过则喜_论语_四书五经注释本来源于瑞达网
http://www.hy928.net/ 2010/12/28 佚名 网络复制标题和链接

闻过则喜_论语_四书五经注释本
  【原文】
  陈司败①问:“昭公②知礼乎?”孔子曰:“知礼。”孔子退,揖巫马期③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④,君子亦党乎?君取⑤于吴, 为同姓6,谓之吴孟子7。君而知礼,孰不知礼?”巫马期以告,子曰:“丘出幸,苟有过,人必知之。”
  【注释】   
  ①陈司败:陈,陈国;司败,即司寇,官名,主管司法。②昭公:即。 鲁昭公,鲁国的国君。③司马期:孔于的学生,姓巫马,名施,字子期。 ④党:这里是包庇,偏袒的意思。⑤取:同“娶”。6为同姓; 鲁为周公之后,吴为太伯之后,都姓姬。7又吴孟子:当时国君大人的称 号一般是由她生长那个国家的国名加她的本性,如鲁娶于吴,这位夫人就应 叫吴姬,这样叫就明显地暴露出鲁昭公违反了”同姓不好”的礼法,所以改 称为“吴孟子”,回避了姓姬的问题。“孟子”可能是这位夫人的字。
  【译文】
  陈国的司寇问:“鲁昭公懂得礼吗?”孔子说:“懂得。”孔子 走了以后,陈国的司寇向巫马期作一作揖,请他走到自己的面前 来,然后说道:“我听说君子不偏袒人,难道君子也偏袒人吗?鲁 君从吴国娶了一位夫人,因为是同姓,所以讳称她为吴孟子。鲁 君这样做如果都算是懂得礼的话,还有谁不懂得礼呢?”巫马期把 这番话告诉了孔子。孔子说:“我孔丘算是有幸,一旦有了过错, 人家一定会知道。”
  【读解】   
  鲁昭公违背了同姓不通婚的规矩,所以被陈国的司寇认为不懂礼。
  看来,古人还懂得同姓不通婚的优生学哩。
  当然,我们在这里不是讨论优生学的问题,而是讨论孔子闻 过则喜,听到别人指出自己的缺点错误就高兴的问题。
  对于我们一般人来说,听到别人说自己的缺点错误,不跳起 八丈高,横眉毛竖眼睛就不错了。哪里还会有什么“有幸”的感 觉呢?
  不过,仔细想想孔子所说的话,想想他为什么会听到别人说 自己的过错便感到“有幸”,的确也有一定的道理。
  因为,自己有了错误别人能指出来,总比自己有了错误没有 人愿意或没有人敢给你指出来好啊。尤其是做领导的,做师尊的 如果没有人愿意或没有人敢给你指出缺点错误,那你多半都已成 了孤家寡人了罢。须知,“孤家寡人“是皇帝的自称,高高在上 脱离群众,在这个早已废除了帝制的民主时代,你能够生得下去吗?
  所以,一个人,尤其是一个有地位的人,当听到别人指出你 的什么过错时,一定不要恼羞成怒,暴跳如雷,而要学习学习圣 人的涵养,闻过则喜,把它当作一件“幸事”接受下来,有则改 之,无则加勉,使自己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人,而不是一个可怕 的人,一个没有人愿意或没有人敢给你提意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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